唐德兴律师,高级职称。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2012年起在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执业。
唐德兴律师时任原无锡市北塘区委党校法律专业兼职讲师。常应邀到无锡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案例分析、点评等。曾被评为无锡市优秀仲裁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优势和特长,以办理民商事、公司等各类民商法律事务为主。
成功办理了无锡首例侵犯“金阿胖”姓名权案、无锡江南晚报报道侵权案以及其他疑难案。曾为无锡硕放机场改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提供专项全程法律服务。曾为崇安寺地区一期工程改造提供了包括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租赁、招商经营,物业管理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从业多年来,唐德兴律师以其扎实的文字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信赖。
个人信奉:人之所助在于信,信之所本在于诚。取君禄,担君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