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0510-82832360

地址:无锡市民丰路198号锋尚文创中心7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解读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九大亮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四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企业员工有午休权吗?
来源: | 作者:蒋明珠 | 发布时间: 2019-09-26 | 4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海尔集团4名员工午饭后在咖啡厅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员工称海尔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不准午休。由于这个规定听起来不够人性化,引起网友激烈的讨论,午休问题被推上了热搜。

    有网友表示,没有午休下午工作就没有精力,很多事情都只是应付

也有网友表示,这只是一种企业文化,外界无权评判。

    当然,在众多网友的呼声中,员工权益保障成为热点,也有人表示,只听说《劳动法》,有的企业却没有践行,加班没见到工资,午睡却要被开除,这种操作真是让人措手不及。


    那下面就由小编解释一下上述问题,员工到底是否有午休的权利呢?

    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员工午休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通常都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规章制度来规定,企业可规定半小时,一小时或二小时,只要这个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订程序是合法的,并且该规章制度被员工所知晓,对员工就有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这时候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否则,企业就有权按规章制度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辞退员工。


    对此事件,“海尔”公司也发布了情况说明,认为辞退员工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图片2.png

针对此次吃瓜风波,小编罗列了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法条,毕竟普法工作,人人有责嘛。

一、规章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工作时间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一休息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加班时间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对于工作中的相关情况,一定要加以注意,对于复杂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所动态

CHONGAN LAW FIRM

律所动态
专业团队
专业范围
法务研究
新法速递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